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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國家再出重磅政策。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下稱民企“28條”)公布。其中,民企“28條”針對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具體問題頗多著墨,再次引發市場的聚焦。
近年來,國家雖然已經出臺了很多政策來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但是這個問題仍然存在。全國工商聯發布的《2019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調研分析報告》顯示,感到融資難、融資貴的500強民營企業數量從2016年的235家增加到2018年的265家。
導致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基本可以包括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其中,外部宏觀因素在于,一方面,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致使民營企業經營挑戰驟增;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偏謹慎的信貸風險控制度,且重國輕民、重大輕小的觀念長期存在,戴有色眼鏡看民營企業,相應壓縮了民營企業投融資額度,并使其獲得信貸發債融資的難度遠遠高于國企。
眾所周知,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有很多不同,其中又以融資環境差異最為顯著。我們通常會聽到對傳統銀行以及金融機構的抱怨,說他們嫌貧愛富,喜歡把錢貸給國企,不給中小民營企業。但實質上,從國際市場引入的國際評級機構,也同樣偏好國有企業。原因很簡單,國企風險比較低,受保護的可能性比較高。換言之,就是國企或大型企業更有“信用”。
至于內部因素,除了部分民營企業投資方向受制于金融調控政策,間接導致融資遇阻之外,民營企業本身也存在一些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一方面,部分民營企業主體缺乏信用記錄,有的甚至連財務信息都沒有,使得銀行難以對其進行信用評級;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部分民營企業的運營模式、資產形態很難轉化為讓金融機構信服的抵押物、擔保物。
信用是融資的基礎。如何為“信用不夠”的民營企業“增信”,解決他們融資最大的制約,是個較為迫切的問題。
民企“28條”提出,“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边@也被業內專家認為是改進和完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一項重要“基礎工程”。
傳統的金融機構在給企業貸款的時候一般看三個方面的指標:歷史數據、固定資產和政府擔保。中小民營企業在這三方面可以說基本屬于“三無企業”,自然處處受限。銀行無法為它們做風控,自然也就不能為它們提供融資。
而供應鏈金融恰恰能夠彌補這一融資指標,利用企業變現能力較強的動產(如企業的存貨、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等)作為還款保障,為缺乏不動產的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了可行的渠道。供應鏈金融作為依靠交易信息來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的創新嘗試,可謂前景可觀。
民企“28條”提出,積極探索建立為優質民營企業增信的新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范項目。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持民營企業融資。
筆者認為,優化增信新機制方面,還需要側重優化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構建和完善針對民營企業的征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提升民營企業信用基礎水平,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信用環境。
風險分擔,是擔保體系的重要性所在。通過擔保機制,把中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的超額風險分擔出去,銀行潛在損失可控,那么對于民營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就會下降,融資成本也會相應降低。同時,建立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整合區域擔保機構,形成數量合理、功能互補、政府主導的多層級擔保體系,并加強協同與協作,形成共享機制,才能有效改變民營企業缺信息、缺征信、缺擔保等現狀。
反觀日本的信用擔保制度,是由地方信用協會組成的信用擔保協會和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兩個相互關聯子系統構建起兩級信用保證體系。資料顯示,銀行機構與信用保險協會合作密切,缺乏抵質押物的中小企業向商業銀行、民間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可向信用擔保協會申請擔保增信,平均擔保費率在1.15%左右。政策金融公庫通過與信用擔保協會簽署保險合同的方式(平均保險費率為0.97%),為擔保協會提供賠償約八成的保險金。在政府、民間兩級擔保體系運行下,日本政策金融公庫、信用擔保協會和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擔比例為64:16:20,由政府來承擔絕大部分信用風險?;蛟S,我們可以從中借鑒一些有價值的經驗。
民營企業“增信”,除了設立相對應的金融政策為其“輸血”增信,還要提升中小企業的“造血增信”能力。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強化提升民營企業自身實力。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銀行、企業等多方面的合作,尊重市場客觀規律,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從制度和機制上解決問題,不斷改善民營企業的成長環境。